自2021年起,吉林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将实行基于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简称“两依据、一参考”。主要内容包含四方面: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设合格考和选择考。合格考成绩用于高中毕业,选择考成绩用于高校招生录取。
二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三是深化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考试采用“3+1+2”模式。
四是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性考试是标准参照考试,目的是检查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可以称为“强化基础”;选择性考试是常模参照考试,目的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可以称为“突出个性”。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共计 14 门。选择性考试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中必选 1 门、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 2 门,共计 3 门。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选择考成绩高考当年有效。
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 2 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历史、地理、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学(含实验操作)4 门科目在高一下学期末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 、思想政治、物理(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7 门科目在高二上学期末考试。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3 门科目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在校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继续申请补考。选择性考试从 2024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 1 次,安排在 6 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
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学1种固定组合。
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