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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印章怎么领取

陈静仪2022-02-14 17:02:13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对审批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级建造师印章怎么领取

一级建造师印章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时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之后2-3个月。

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领取地点: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领取所需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

2、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无论申请人注册1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此外,注册建造师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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