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明文规定,军队(武警)院校对具有学籍的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都承认其学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本科毕业生,一般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武警)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本科毕业生定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毕业学员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