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类 | ||||
招生专业类 | 相关院系 | 专业方向 | 备注 | |
01 建筑类 | 建筑学院 | 建筑学 | 学制 5 年 | |
城乡规划 | ||||
风景园林 | ||||
02 土木类 | 土木水利学院 | 土 木、 水 利 与海洋工程 | 土木工程 | 本科实行主辅修制2 年级末选定主修和 辅修专业方向 |
水利科学与工程 | ||||
工程管理 | ||||
交通工程 | ||||
海洋科学与工程 | ||||
03 环境、化工 与新材料类 | 环境学院 | 环境工程 | 本科生入学 2 年后可 选择环境工程或给排 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 |
环境工程(全球环境国际班) | ||||
化学工程系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材料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04 机械、航空 与动力类 | 机械工程系 | 机械工程 | ||
机械工程(实验班) | ||||
精密仪器系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能源与动力工程系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能源与动力工程(烽火班) | ||||
车辆与运载学院 | 车辆工程 | |||
车辆工程(车身方向) | ||||
航天航空学院 | 航空航天类(含工程力学、航空航天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 ||
工程力学(钱学森力学班) | ||||
航空航天工程(飞行学员班) | 与 海 军、 空 军 开 展 联合招收培养 | |||
05 能源与 电气类 | 建筑学院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互联网国际班) | ||||
能源与动力工程系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能源与动力工程(烽火班) | ||||
航天航空学院 | 航空航天类(能源与动力工程) | |||
06 电子信息类 | 电子工程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微电子与纳电子学系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
生物医学工程系 | 生物医学工程 | |||
07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建议英语考生 | ||
交叉信息研究院 | 计算机科学实验班 | |||
08 自动化与工 业工程类 | 自动化系 | 自动化 | ||
工业工程系 | 工业工程 | 建议英语考生 | ||
经济管理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建议英语考生 | ||
招生专业类 | 相关院系 | 专业方向 | 备注 | |
09 数理类 | 数学科学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物理系 | 物理学 | |||
基础科学班 | ||||
航天航空学院 | 航空航天类(含工程力学、航空航天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 ||
工程物理系 | 工程物理 | |||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仅招收定向生 | |||
材料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10 化生类 | 化学系 | 化学 | ||
化生基础科学班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建议英语考生 | ||
药学院 | 药学 | |||
化学工程系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生物医学工程系 | 生物医学工程 | |||
11 经 济、 金 融 与管理类 | 经济管理学院 |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 建议英语考生 | |
会计学 | 建议英语考生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建议英语考生 | |||
工商管理 ( 经体班 ) | ||||
12 人文与 社会类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
历史学 | ||||
哲学 | ||||
社会科学学院 | 社会学 | |||
经济学 | ||||
国际政治 | ||||
国际政治(国际事务与全球治理) | ||||
心理学 | ||||
外国语言文学系 | 英语 | |||
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 | ||||
日语 | 限英语考生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国际新闻传播) | |||
新闻学(融媒体传播) | ||||
13 法学类 | 法学院 | 法学 | ||
法学(国际班) | ||||
14 艺术类 | 美术学院 | 设计学类 | ||
美术学类 | ||||
艺术史论 | ||||
15 文理通识类 | 新雅书院 | 全校范围内自由选 择专业 | ||
16 临床医学类 | 协和医学院 | 临床医学(协和) | 学 制 8 年, 建 议 英 语考生 | |
医学院 | 医学实验班 | 学 制 8 年, 建 议 英 语考生 |
1.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2.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4.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5.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当达到及格水平)。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清华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对获得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认定的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对获得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认定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有关规定。
9.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上海市为物理科目组分数线、浙江省为物理基础类分数线)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上海市为物理科目组分数线、浙江省为物理基础类分数线)20分之内(报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项目的考生原则上为1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10.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11.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清华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飞行学员班”学习。“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再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一年。